世界上有很多非常可爱的小动物,有很多的小动物都毛茸茸的,让人摸起来非常舒服,现在很多人家里都会养一些小动物来增加家庭乐趣,比如说小猫小狗之类的。但是有一些动物是不能私自养的,国家保护动物蜂猴就是其中一种,蜂猴长得非常娇小,很可爱,但由于数量稀少,普通人是不能私自饲养的。

1蜂猴简介

蜂猴(学名:Nycticebus coucang)为灵长目蜂猴属下的一种猴子,有9个亚种。体型较小而行动迟缓,是较低等的猴类,体长28~38厘米。两只小耳朵隐藏于毛茸茸的圆脑袋中;眼圆而大。四肢短粗而等长,第二个脚趾还保留着钩爪,尾短而隐于毛丛中。体背棕灰色或橙黄色,正中有一棕褐色脊纹自顶部延伸至尾基部,腹面棕色,眼、耳均有黑褐色环斑。

蜂猴栖于热带雨林及亚热带季雨林中,完全在树上生活,极少下地,喜独自活动。行动特别缓慢,只有在受到攻击时,才有所加快,故又名“懒猴”。白天蜷成球状隐蔽在大树洞中或在枝桠上歇息,夜晚出来觅食,以植物的果实为食,也捕食昆虫、小鸟及鸟卵。一年四季均能交配,怀孕期5~6个月,多在冬季产仔,每胎1仔。分布于云南和广西南部,多分布于东南亚。属中国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2男子买来蜂猴猎隼当宠物 结果被判刑了

大洋网讯 记者今天从清城区法院获悉,早前引发媒体关注的清远市民非法购买蜂猴、猎隼当宠物的案件最近有了新进展,清城区法院日前宣判,该男子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今年4月,媒体曝光清远一男子李某花300元买下一只小蜂猴做宠物,还在朋友圈晒出来,结果被森林公安“关注”了,

据介绍,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刑警大队接到网络举报,称城区一男子将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蜂猴当宠物养,还在朋友圈里晒出来。该分局派出便衣侦查员,潜入该男子住宅附近暗访侦查,发现那只蜂猴出现在该男子家中二楼的阳台上。掌握充分证据后,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迅速组织警力出击,将该男子家中的蜂猴查获。此外还在他家查获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猎隼。

3西双版纳“国宝”蜂猴偷食芭蕉 好心居民救助

中新网西双版纳10月11日电(常宗波 丁伍通)记者11日从云南西双版纳森林公安局获悉,一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蜂猴近日悄悄潜入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养镇一户居民的芭蕉地偷食芭蕉,差点被当作老鼠棍打,所幸被好心村民认出并抓获移交森林公安收容救助。10月10日晚9时,家住云南省景洪市第三中学的退休职工罗大妈突然听到自己家门口的芭蕉地有声响,联想到近期自己刚成熟的芭蕉不断丢失,赶紧出门察看,

只见家门口的一棵芭蕉树上爬着一只浑身毛色发黄、比猫还大的动物,以为是大老鼠正在偷吃树上即将成熟的芭蕉果。于是请邻居张大爷来帮忙捉拿盗贼大老鼠。张大爷随手抄了根棍子就跟着罗大妈来到了芭蕉树下,走近用电筒一照,原来不是大老鼠,而是一只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蜂猴,于是返回家中找了个网兜,将蜂猴从芭蕉树上网住拉下,带回家找了个纸箱将蜂猴暂时寄养起来。11日早上8点,张大爷将蜂猴交给了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勐养派出所民警。

4好心市民捡到蜂猴 竟然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9月5日晚上,丽水景宁的刘军在接女儿回家的时候,捡到了一只小猴子,让女儿网上搜索了一下,父女俩发现这只小猴子不一般。原来,这只小猴子是蜂猴,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于是,刘军赶紧把小猴子送去了景宁森林公安分局。不过由于蜂猴是生活在热带雨林及亚热带季雨林中,不能适应景宁的气候环境,所以景宁森林公安分局的民警也联系了省林业厅野生动物救助站,先把小猴子送去那里,等到合适的时机,再把小猴子放回大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