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之治指的时期是唐朝唐太宗在位期间的清明执政的政治贞观年间。贞观之治年间经太宗的苦心经营朝政,民生,贞观之治延续了隋代的多种政制,如三省六部制其政治金融各个方面都堪称完备,所以说贞观之治对后世的影响深远。

“贞观之治”

“贞观之治”是指中国唐太宗在位期间的清明政治。唐太宗继承唐高祖李渊制定的尊祖崇道国策,并进一步将其发扬光大,运用道家思想治国平天下,取得天下大治的理想局面。期间唐太宗能任人廉能,知人善用;广开言路,尊重生命,自我克制,虚心纳谏;

并采取了一些以农为本,厉行节约,休养生息,文教复兴,完善科举制度等政策,使得社会出现了安定的局面;当时并大力平定外患,并尊重边族风俗,稳固边疆。当时年号为“贞观”(627年-649年),故史称“贞观之治”。这是唐朝的第一个治世,同时为后来的开元之治奠定了厚实的基础。

唐太宗的知人善用

唐太宗即位后,因亲眼目睹大隋的兴亡,农民战争瓦解隋朝的过程,认识到了农民阶级对君主专制统治稳定的重要性,所以常用隋炀帝作为反面教材,来警诫自己及下属。吸取隋亡教训,纠正前朝之弊端,调整统治政策,在国内厉行节约、使百姓休养生息,以缓和阶级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恢复经济。

唐太宗留心吏治,选贤任能,从谏如流。他唯才是举,不计出身,不问恩怨。在文臣武将之中,魏徵当过道士,原系太子李建成旧臣,曾议请谋杀太宗;尉迟恭做过铁匠,又是降将,但都受到重用。太宗鼓励臣下直谏,魏徵前后谏事二百余件,直陈其过,太宗多克己接纳,或择善而从。

完善制度

唐太宗在位期间使隋制更趋於完善。如中央朝廷方面延续了三省六部制,特设政事堂,以利合议问政,并收三省互相牵制之效;地方上沿袭了隋代的郡县两级制,分全国为十个监区(道)。此外,行府兵制,寓兵於农;均田制、租庸调制、科举制等皆有所发展。这些措施提高了行政效率,扩大统治基础。他还下令合并州县,革除“民少吏多”的弊利,有利于减轻人民负担。

轻刑订律

唐太宗十分注重法治,他曾说:“国家法律不是帝王一家之法,是天下都要共同遵守的法律,因此一切都要以法为准。”法律制定出来后,唐太宗以身作则,带头守法,维护法律的划一和稳定。

在贞观时期,真正地做到了王子犯法与民同罪。执法时铁面无私,但量刑时太宗又反复思考,慎之又慎。他说:“人死了不能再活,执法务必宽大简约。”由于太宗的苦心经营,贞观年间法制情况很好,犯法的人少了,被判死刑的更少。据史书记载,贞观三年,全国判死刑的才29人,几乎达到了集权社会法制的最高标准——“刑措”即可以不用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