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莲香,是以人贩子的身份出现在我们的视线中。想必大家都不太熟悉吧?人贩子,说到底就是拐卖小孩的存在。听起来就让人害怕。现在这个社会,仍然有很多人贩子,飘在我们生活当中,陈莲香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大家是不是对她感到很好奇,她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她的结果呢?

1、陈莲香的个人简介

陈莲香,女,1950年7月17日出生,于2010年9月27日被通缉,通缉编号是公缉[2010]72号,陈莲香有重大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2010年10月20日陈莲香在钦崇高速公路第五标段一隧洞出口处被抓获。

自通缉令发布后福建省公安机关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开展查缉工作,10月18日,获悉陈莲香出现在广西防城港上思县,即赶赴广西实施抓捕;10月20日,与广西防城港市公安机关密切协作,在钦崇高速公路第五标段一隧洞出口处将陈莲香抓获。

2010年9月27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对陈莲香等10名重大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公开通缉。近年来,黑龙江、安徽、福建、甘肃、贵州、陕西、四川、山东、江苏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一批拐卖儿童、妇女案件。

2、公安部A级通缉在逃人贩陈莲香落网

新华网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邹伟、周英峰)记者10月22日从公安部获悉,福建、广西公安机关密切协作,已于20日抓获公安部A级通缉令通缉的在逃人贩子陈莲香。2009年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陈莲香(女,60岁,福建省平潭县人)伙同他人从江西等地收买17名未满3岁的儿童运至福建平潭县等地贩卖。

2009年12月,福建省平潭县公安机关对陈立案侦查。2010年9月27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对陈莲香等10名重大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公开通缉。福建省公安机关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开展查缉工作。

10月18日,获悉陈莲香出现在广西防城港上思县,即赶赴广西实施抓捕;10月20日,与广西防城港市公安机关密切协作,在钦崇高速公路第五标段一隧洞出口处将陈莲香抓获。

3、陈莲香死刑

看到这个问题的,我想说,中国的法律是维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这个初中有教,判死刑真的需要很慎重,还有说株连九族的,假设有一个罪犯A,他杀了人,他的妻子劝他自首(苦苦相劝的那种),他不听,自己跑了,那么他的妻子也要死吗?

再假设他有个出生两个月的儿子,也要死?建议你们多看看郑渊洁的书,皮皮鲁大长篇系列,给人感触很深,还有十宗罪之类的书,不要随便评判国家。读多点书好过当个键盘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