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的腐刑比男子的腐刑还要残酷,在古代时期女子不贞是一件很严重的事情。古代的女子或者是男子遭受过腐刑的一般都不会活下来,听到这全身直冒冷汗,感觉都快被吓死了,到底腐刑有多残酷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1、腐刑

腐刑又叫宫刑、蚕室,它是中国五大酷刑之一,也是最残酷的刑罚之一。执刑人用刀子剜掉受刑男子的睾丸(也就是阉割),如果受刑者是女性,那么,这么女性将永远地失去生育能力。总之,这是一种对人格施以极大侮辱的酷刑。司马迁、李延年、张贺(以上三人都是汉武帝时期的)就遭受过这种酷刑。在古代中国,阉割术的渊源是相当久远的。有证据表明,至迟在殷商时代就有了阉割男性生殖器的意识与行为。

当时的阉割术可能是将阴茎与睾丸一并割除的,秦汉时期的阉割技术已较为完备,并已经注意到阉割手术后的防风、保暖、静养等护理措施。当时施行阉割的场所称为蚕室,《汉书*张安世传》颜师古注曰:凡养蚕者,欲其温而早成,故为密室蓄火以置之。新腐刑亦有中风之患,需入密室乃得以全,因呼为蚕室耳。大致相同的解释见于《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所谓宫刑者畏风,须暖,作窨室蓄火如蚕室,因以名焉。

宫,即丈夫割其势,女子闭于宫,就是对男性施以阉割,割除破坏阴囊和睾丸。汉代宦官人俑皆去势而没有切除阴茎,隋代则废,故没资料显示宫刑需阉割所有外生殖器。女性的腐刑称为幽闭,具体方法上目前无一致说法。有说是监禁,也有说用木棍敲击女性腹部以造成子宫下垂,而消除女性生育能力的。

2、腐刑之骑木驴

骑木驴是我国比较残酷的腐刑之一,也是古代惩治罪犯的刑法,在史料中为钉住犯人手脚(史料中为男性)的刑法。在小说中多用于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但小说中的说法既没有历史实物证明,也没有严肃史料佐证。清朝小说《狄公案》中的骑木驴是先在一根木头驴车上竖起一根小木柱,把受刑的女子毕周氏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遭受折磨,押赴刑场处决。

按晚清小说《冷眼观》的作者王浚卿认为,这种性酷刑并不真正存在,而是源自清中叶小说《倭袍》 。被判死罪的女犯定谳以后,她的全身衣裤将被完全剥光,在验明正身后,衙役们将女人捆绑妥当,便可将她的双腿分开,阴户对准那根驴背上的粗木橛直插进去。接着,用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防止其因负痛而挣扎。

最后,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上的女犯游街,整个示众程序便告一段落。根据部分民间说法,宋,元期间,在女犯骑木驴游街时,队伍的前导按照惯例会安排衙役和兵丁敲着破旧的锣鼓开道,并昭示全城百姓,之所以使用破鼓、破锣的原因,是为了要和高官仕绅出行的鸣锣开道有所区别。

3、腐刑的目的

腐刑的最初作用,只限于惩罚不正当的男女性关系,这在人类的婚姻制度刚刚跨入文明门槛的当时是现实的。但是,在奴隶主阶级和封建统治者残暴的统治下,宫刑的施刑范围扩大了,扩大到与初意完全不相干的地步,成为镇压平民和思想异己者的一种严酷手段。

这种扩大始于何时,历史上没有明确记载,但至迟到周穆王时,已规定宫罪五百,西周时受宫刑的罪名已相当多,而且受刑对象是广大奴隶和一般平民,至于奴隶主贵族是公族无宫刑,不剪其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