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曼帝国的全称是奥斯曼土耳其帝国,是一个叫做奥斯曼的土耳其人创立的帝国。奥斯曼帝国是15世纪到19世纪地中海地区的重要强国,势力极盛时达欧亚非三大洲。并且,土耳其地处东西方文明的交汇处,是重要的东西方陆上交通要道。

奥斯曼帝国

土耳其人初从属于罗姆苏丹国,后在土耳其独立建国,日渐兴盛。极盛时势力达亚欧非三大洲,领有东南欧、巴尔干半岛之大部分领土,北及匈牙利和斯洛文尼亚。自灭东罗马帝国后,定都于君士坦丁堡、改名伊斯坦布尔,且以东罗马帝国的继承人自居,继承了东罗马帝国的文化。16世纪,苏莱曼大帝在位之时,日趋鼎盛,其领土在17世纪更达最高峰。

在巴巴罗萨的带领下,其海军曾压过西班牙,取得地中海地区的优势。土耳其是15世纪到19世纪地中海地区重要强国,并在16到17世纪和西班牙、法国、奥地利等同为该地区最强的国家之一。不过在17世纪的巅峰期之后,土耳其日趋衰弱,不敌崛起的奥地利和俄国。土耳其最终于第一次世界大战里败于协约国之手,国家因而分裂。之后凯末尔领导起义,击退希腊,建立土耳其共和国,奥斯曼帝国至此灭亡。

国家制度

奥斯曼帝国为军政合一的军事性中央集权封建国家,设有完整的中央集权的行政管理制度。国教为伊斯兰教,最高统治者为苏丹,被认为是帝国最高统治者。中央机构有大维齐尔(首相),辅佐苏丹管理行政和军事。

下设两名维齐尔,分管司法和财政,另外还有枢密大臣一人。如要罢相,就会召见国相,当场打碎相印。奥斯曼帝国国家机关是一个相当简单的制度,可分为军政及民政。苏丹是国家机关里地位最崇高的。民政系统是以具宗教色彩的地区行政为基础。奥斯曼土耳其人运行的系统可管理宗教学者如大法官、伊玛目。

经济

帝国的经济结构受到地理因素影响,帝国掌控东西贸易之咽喉,堵塞了欧洲向东的陆路交通,迫使西班牙及葡萄牙的航海家循海路前往东方。帝国亦控制了马可·波罗所用的香料之路。正当克里斯托弗·哥伦布在1492年抵达巴哈马时,土耳其的国势正处于高峰,其经济影响力横跨三大洲。现代研究奥斯曼帝国的学者认为,奥斯曼帝国与中欧关系的转变是源于海路的开通,西欧打通了绕过中东和地中海的远洋路线,使陆路的重要性大减,从而导致帝国的衰落。

《盎格鲁-奥斯曼条约》,又称《巴尔塔李曼条约》(Treaty of Balta Liman),将土耳其的市场开放给英国及法国,减缓了其衰落。纵然如此,其仍鼓励城镇自行发展,通由扩张领域至未开发地,吸引更多民众聚居,增强生产力,从而发展成金融中心以保持竞争力,颇有现代资本主义之影子。

社会

奥斯曼帝国社会结构以米利特统合多样性人口。米利特是宗教组织,可在奥斯曼帝国的统治下建立各自的社区,在苏丹的保护下能保留宗教法律、传统及语言。米利特制度是帝国长治久安的关键。

早在穆罕默德二世统治时,法纳尔人已享有多方面的权利,帝国欢迎犹太人来定居,故帝国对民族差异有相对较高的宽容,有能力消除种族隔离,然而,米利特制度并没有同化能力,使得在民族主义崛起后成为了一个弱点。奥斯曼帝国的解体表示奥斯曼化及一次和二次立宪时期政策的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