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很多人都听过覃兆明事件,这件事情当时轰动一时且引起了社会的很多舆论,覃兆明的罪行实在是十分令人发指,但是其实他的罪行远远不止抢劫、奸杀这样简单,他的罪行背后其实还蕴含着很多秘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覃兆明简介

覃兆明生于1974年,小学文化,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人。他曾因盗窃被判刑4年,出狱后到广东打工。2012年2月21日,因抢劫被荆州开发区联合派出所抓获,后被查明覃兆明在荆州开发区和沙市区抢劫作案13起,被判入狱15年,投入沙洋监狱服刑。

强奸杀人案

8月29日,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发现,新江口镇德胜村强奸杀人案现场提取的指纹,与因犯抢劫罪正在沙洋陈家山监狱服刑的覃兆明的部分指纹特征相似。民警当即赶到沙洋监狱进行核实,并经DNA鉴定,确认现场指纹系覃兆明所留。

村民评价

民警通过走访了解到,覃兆明性格内向,少言寡语,脾气暴躁,平时很少和周围的人交流。他做事不计后果,喜欢饮酒。邻居反映,嫌疑人结婚前在家务农,之后一直在外打工。在家务农时,干活勤快,是个种田好手。

行为解释

民警分析覃兆明的犯罪心理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嫌疑人离婚后生理需要得不到满足,仇视女性;二是性心理变态,有性暴力倾向。三起命案都发生在其与前妻离婚之后,并且作案前都曾饮酒。

8起强奸3起杀人案

警方深挖出覃兆明8起强奸、3起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除了以上两起发生在松滋的奸杀案外,覃兆明还于2005年9月9日晚,在广东佛山尾随陈某至偏僻处,将其强奸并致其身亡。

强奸事件一

2000年年12月10日晚7时许,覃兆明在松滋市米积台车站看见受害人刘某骑自行车从米积台镇往沙道观镇方向行驶。覃兆明骑摩托车尾随其后,走到沙道观镇泰山闸村村级公路上,覃兆明超车将其推倒在地,用手掐住其喉咙,将其拖到一个草垛的后面,实施强奸致其死亡。

强奸事件二

2000年3月30日晚10时许,覃兆明在松滋新江口镇白云边酒厂附近,看见受害人冉某从新江口朝老城镇方向走去,遂起歹意,尾随一段后,在路边木材堆上捡了一根胶绳子,从后面勒住冉某脖子,将其拖到松滋堤坡下实施强奸致其死亡。

处以死刑

覃兆明表示服从该院判决,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以强奸罪判处覃兆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