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小姑娘最害怕的就是流氓了吧。而现在,法律也约束了流氓,定了流氓罪。而关于流氓罪的制定也经历了很漫长的一个过程。毕竟没有人愿意承认自己流氓。而这个罪的定制也不是那么好定制的。这就导致大量的伪流氓的出现,也是很无奈。

什么是流氓罪

流氓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是1979年颁布的中国刑法第160条规定的一种罪行。198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规定了6种提高量刑幅度的犯罪,这个罪列于首位。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具有很大腐蚀性和扩散性,属于刑法重点打击范围。

这个罪的规定比较笼统,在实际执法中难以界定,把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定为这个罪的随意性很大,而刑罚幅度过宽也容易造成量刑时畸轻畸重的弊病,这一名副其实的"口袋罪"影响到执法的严肃性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相悖。因此1997年修订的刑法将原罪取消,而将其分解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 。

这个罪的范围也很广。所谓"其他流氓活动情节恶劣构成流氓罪的"有六项内容,其中第4和5项分别是:"以玩弄女性为目的,采取诱骗等手段奸淫妇女多人的;或者虽奸淫妇女人数较少,但造成严重后果的"等。各地出现了不少从立案到处决只花了一周时间的案例,可谓从重从快。但是,在现在看来并没有违法犯罪特征的行为,在当时使很多人受到严惩。

哪年取消的?

流氓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是1979年颁布的中国刑法第160条(归入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的一种罪行。这个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具有很大腐蚀性和扩散性,属于刑法重点打击范围。1983年规定了6种提高量刑幅度的犯罪这个罪列于首位。1997年,这个罪被删除出修订后的《刑法》。

具体而言,这个罪的设立是参照苏联及东欧的相关条文的。例如苏联刑法第206条规定:“流氓行为,即故意实施粗暴地破坏公共秩序和显然不尊重社会的行为。”这是充分反映“共产主义精神洁癖”,而为西方国家所没有的一种罪名。精神洁癖在文革期间发展到登峰造极的程度,只讲集体主义,没有个人主义,只讲热爱领袖热爱国家,个人则连爱情都是耻辱的。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不必说,对妇女耍流氓更是想都不要想的被全社会所唾弃的行为。70年代末,整个中国还深受这种风气的影响,这个罪的出台可谓理所当然。立法者聪明的一点,是把这个罪适用于“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谁也不知道会出来什么过去不曾想象的行为,当这种情况发生的时候,祭出说你是“耍流氓”的利剑,即可对社会风气进行有效的控制。

《少女之心》导致流氓案频发?

《少女之心》自70年代开始广泛传播,是公安机关多次通报查抄的主要作品。许多读者因为传抄该文受到批斗,乃至被以“流氓罪”劳动教养,但该文久禁不绝。长期致力于“文革”文学研究的中央戏剧学院的杨健注意到,直到80年代中期还有青少年在抄写、阅读《少女之心》,手抄本正以其特有的方式在民间广泛传播。

在当时,学校针对《少女之心》和《第二次握手》,就流传有“三不准,一立即”:不准看、不准抄、不准传;立即报告老师。在李公明的记忆里,1974年前后,还发生了一起轰动性的案件,有一位青年因为传抄《少女之心》被判处了死刑。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1月出版的《面对形形色色的案件》一书中,有关因看了《少女之心》手抄本而实施性犯罪的案例也是连篇累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