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难的发生令人惋惜,有的空难属于天灾人祸,但有的空难真的不应该发生啊。今天要说到的伊春空难也给后来的飞机航行等带来了十分大的教训。伊春空难是一起十分重大的飞行事故,因为机长的失误,导致44人遇难,52人受伤。最后却只被判刑三年……
一、伊春空难
宜春空难发生在2010年8月24日21时38分08秒,河南航空有限公司机型为ERJ-190,注册编号B-3130号飞机执行哈尔滨至伊春的VD8387班次定期客运航班任务在黑龙江省伊春市林都机场30号跑道进近时距离跑道690米处坠毁,部分乘客在坠毁时被甩出机舱。
机上乘客共计96人,其中儿童5人。事故造成44人遇难,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891万元。该事故属可控飞行撞地,事故原因为飞行员失误。根据失事现场情况判断和幸存者回忆,飞机在空中没有发生燃烧或爆炸,初步调查没有发现人为破坏迹象。
二、伊春空难造成的原因(人为失误)
一是机长违反河南航空《飞行运行总手册》的有关规定,在低于公司最低运行标准(根据河南航空有关规定,机长首次执行伊春机场飞行任务时能见度最低标准为3600米,事发前伊春机场管制员向飞行机组通报的能见度为2800米)的情况下,仍然实施进近。
二是飞行机组违反民航局《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有关规定,在飞机进入辐射雾,未看见机场跑道、没有建立着陆所必须的目视参考的情况下,仍然穿越最低下降高度实施着陆。
三是飞行机组在飞机撞地前出现无线电高度语音提示,且未看见机场跑道的情况下,仍未采取复飞措施,继续盲目实施着陆,导致飞机撞地。
三、伊春空难的结果
1、免去李强河南航空总经理职务
2010年8月25日下午,经河南航空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免去李强的河南航空总经理职务,任命深圳航空公司总飞行师曹波为河南航空公司代理总经理。
2、当班机长齐全军涉嫌犯罪
2013年11月28日,该案在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这是中国首例飞行员被指控重大飞行事故罪的案件。本案作为中国飞行员入刑第一案,受到了国际民航组织及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关注。
2014年12月19日,伊春空难案机长齐全军在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接受宣判。2010的伊春空难中,有44人遇难。事发后,齐全军被以涉嫌重大飞行事故罪起诉,这是中国首例飞行员被指控重大飞行事故罪的案件。作为中国飞行员入刑第一案,该案受到国际民航组织及最高院高度关注。上午九点钟,法院宣判齐全军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