戮刑(这个字念l&ugre;)是中国古代酷刑之一,是古代死刑中的一种。而戮刑指的就是死刑,是人们犯人们最不愿意接受的一种刑法,因为戮刑这种刑法不是简单把你处死,而是会先羞辱你的尊严,拖出去游街或者示众之后再处以死刑。比其裸刑来说更为残忍,裸刑至少不会伤害人的性命。

戮刑分为生戮和死戮

生戮

生戮是指在犯人被宣判戮刑后,就会先对犯人进行侮辱,比如用马车拉着出去游街,并且通过敲锣打鼓让所有人都知道你的罪行,在古代,所以人们都将戮刑视为奇耻大辱。任何犯人都不会去选择这种刑法去死,死后都会遭人唾弃,自己的后代也会在世间抬不起头。

死戮

死戮就是指犯人已经被处死过后,在对尸体进行戮刑。先将犯人杀死后,然后用尸体进行示众。让世人都知道这个犯人已经死了,别切会用皇榜的形式去公开其所犯的罪行。有的时候人们为了泄愤,还会对尸体采用鞭刑等刑法。

或者将尸骨故意弄得到处都是,叫做鞭尸扬灰,这不但是对死者的侮辱,还是对他在世的亲属的羞辱。戮刑是对要受刑的人的一种羞辱,所以,到近代以后,都注重人的尊严和荣誉,处死犯人时一般要秘密处死。

古代关于戮刑的记载

在古代,人们将戮刑视为奇耻大辱。《旧唐书 酷吏传》记载:公元694年(武则天长寿二年)唐侍御史 “(万)国俊至广州,遍召流人,置于别所,矫制赐自尽,并号哭称冤不服。国俊乃引出,拥之水曲,以次加戮,三百余人,一时并命。” 这三百余人当是生戮。

《唐会要 卷四十》记载:公元898年(唐昭宗光化元年)“近日用刑。皆隳旧例。多黩斧锧。鲜行鞭笞。今后应天下州县科断罪人。切须明于格律。不得以军法戮人。” 看来 “以军法戮人 ”在唐朝末年已经泛滥成灾了。

金处善:朝鲜王朝文宗至燕山君时期的内侍宦官,后因酒醉对燕山君失言失态(实为直言进谏),遭戮刑。同年,金处善家产充公,朝内与处善同名者均奉旨更名,另“名及大小文书,禁用处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