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说起古代刑法的时候都十分庆幸自己不是那时候的人,太没有人权了,现在有法律的保护,起码比古时候因为得罪了皇帝或者权利大的人就受到人棍,车裂,宫刑,这些惨不忍睹的刑法好,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人棍等这些酷刑是怎么实行的吧

人棍

“人棍”原意为类似车裂的一种酷刑,即切去人的四肢(但往往留下头部),使人流血而死或者成为残疾。现在本词往往更多地被用在机器人动画中而非在人类身上,特指因肢体受损而失去战斗能力的人形机甲.。人棍把人变成猪的一种酷刑。就是把四肢剁掉,挖出眼睛,用铜注入耳朵,使其失聪(熏聋),用喑药灌进喉咙割去舌头,破坏声带,使其不能言语,然后扔到厕所里,有的还要割去鼻子,剃光头发,剃尽眉发(不只是把眉毛和头发剃光,还包括眼睫毛),然后抹一种药,破坏毛囊,使毛囊脱落后不再生长,永不再长毛发,然后一根根拔掉,有的嫌累,就一起拔掉。如果有皮掉下来,或者在行刑中就死了,刽子手就会被人嗤之以鼻,甚至丢掉饭碗。也有在行刑过程中就死了的,没死的就被放在厕所里做成了人棍。最出名的是汉朝的吕太后将戚夫人做成了人棍,还安排了专人“照顾”,然后丢弃在茅厕中任其痛苦死去,割掉耳朵,甚至把脸划花。这是吕后发明用来对付戚夫人的一种非常残忍酷刑之一。

现代人棍是指被挖去双眼割去舌头砍掉四肢弄聋耳朵,只留下躯体的残疾人。此类人棍往往被剥光衣物放置与舞台之上,用皮鞭等抽打。使其极尽扭区的在舞台上扭动身体。是非常之变态的虐待。

插针

插针是一种酷刑,指用针线或其他尖锐物体插进手指甲缝或人体其它部位中,受刑者会痛得锥心刺骨。这种酷刑很早以前就有人用了,很多笔记、小说里面都有提过。

而且现在还有人在用。 最近的例子是台湾白色恐怖时期,陈丰伟的文章里提到他有个病人是以前党外的大老,十根指头的指甲缝永远有个无法愈合的空隙,据说就是当年给警备总部拘留时,被警察拿针给扎的。

车裂

所谓车裂,就是把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绑在五辆车上,套上马匹,分别向不同的方向拉,这样把人的身体硬撕裂为六块,所以名为车裂。有时,执行这种刑罚时不用车,而直接用五条牛或马来拉,所以车裂俗称五牛分尸或五马分尸。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

木驴

在宋、元期间,通用的木驴原型,通常是一面圆长型的木板,下面安装有四条支撑的驴腿或滚轮,如同一张普通的条凳。所不同之处,首先是其表面并不平坦,而呈现一定的弧度,类似驴背的形状;另外于长木板正中间,安装一根约二寸粗、一尺余长的圆木橛子向上直竖,象征驴球,因而一般称呼此类刑具"木驴"。

被判死罪的女犯定谳以后,她的全身衣裤将被完全剥光,在验明正身后,衙役们将女人捆绑妥当,便可将她的双腿分开,阴户对准那根驴背上的粗木橛直插进去。接着,用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防止其因负痛而挣扎。最后,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上的女犯游街,整个示众程序便告一段落。

根据部分民间说法,宋,元期间,在女犯骑木驴游街时,队伍的前导按照惯例会安排衙役和兵丁敲着破旧的锣鼓开道,并昭示全城百姓,之所以使用破鼓、破锣的原因,是为了要和高官仕绅出行的"鸣锣开道"有所区别。

另外,在游街的过程中,河北、山东等部分地区会使用带刺的荆条--也就是《水浒传》中所录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后背,强迫其高喊:"淫妇某氏,于某月某日犯淫,于此木驴游街示众,警示众人,莫如妾身之下场!",其余大部分地区则会在游街时以水火棍鞭打女犯的乳房和臀部,以增加其羞辱感和疼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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