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窦娥冤屈案导致六月飞雪,今有志刚冤死导致中国法治前进。大家对于孙志刚事件肯定都是略有耳闻的了,这是当年的中国发生的最大的一起冤案,受害者孙志刚被人残忍打死,但是他的死并不是白死,通过孙志刚事件中国的法治更加严谨,感谢,愿安息。

一、孙志刚事件是什么事?

孙志刚事件的受害者孙志刚当年只是一个27岁的有志青年,2001年在武汉科技学院艺术设计专业结业。当年2月24日受聘于广州达奇服装有限公司。当年3月17日晚10时许,孙外出上网,途遇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检查身份证,因未带身份证,被作为“三无人员”带回派出所。孙的同学成先生闻讯后赶到派出所并出示孙的身份证,当事警官仍拒绝放孙。

到了那年的三月十八号,孙志刚被当作地皮流氓让人送到了收容遣送站。当晚,孙因“身体不适”被转往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护站。20日凌晨1时多,孙遭同病房的8名被收治人员两度轮番殴打,于当日上午10时20分死亡。救护站死亡证明书上称其死因是“心脏病”。

到了同年的四月十八号的时候,孙志刚事件的尸检报告已经检验出来,实践报告上的结果表明,孙死前72小时曾遭毒打。 4月25日,《南方都市报》以《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为题,首次披露了孙志刚惨死事件。次日,全国各大媒体纷纷转载此文,并开始追踪报道。

二、孙志刚事件前因后果再现

大好青年孙志刚,生命定格在了2003年,当年仅仅27岁,现在道来2003年湖北孙志刚事件的前因后果,也许我们可以讨论一下,究竟谁,应该来为孙志刚事件孙志死亡买单。2003年孙志刚事件,孙志刚的母亲一直相信着别人担心她悲伤过度而告诉她的另一种“事实”,她的儿子是死于“非典”,是死于天灾而非人祸。孙志刚事件死亡真相的背后值得我们深思!

一个中国公民死亡,如果系政府全责,最高可获得24.8万元的国家赔偿。但据记者多方查证,孙志刚家属所获的赔偿几倍于此,而且这笔赔偿被要求必须在开庭前到位。然而,巨款并不能够完全补偿一位公民的非正常死亡,及其家人的丧子之痛。

孙志刚的母亲至今仍相信着别人担心她悲伤过度而告诉她的另一种“事实”,她的儿子是死于“非典”,是死于天灾而非人祸。而赔偿、处分和判决,也不能完全解答最重要的答案:孙志刚事件为何而死?谁该为此负责?孙志刚之死,到底是因人性之恶,还是因制度之缺?

三、孙志刚事件结果

6月5日上午,孙志刚事件案开庭。 6月9日孙案一审判决:主犯乔燕琴被判死刑,李海婴被判死缓,钟辽国被判无期。其他9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3年至15年有期徒刑。同日,孙案涉及的民警、救治站负责人、医生及护士一共6人,因玩忽职守罪,被分别判处2年至3年的有期徒刑。